correctPNG();
近日,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制定了《加强风险控制内部监督的管理办法》下发全委和沿海办执行。这是发改委党组遵循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强化“两个责任”的要求,切实践行抓早抓小,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的发生的有力举措。 该办法明确了涉及政治纪律、行政管理、作风效能和廉洁自律等4个方面14条内部监督内容,重点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管控。同时确定了委机关风险控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和沿海办1名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及机关纪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4个监督小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内部监督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支部书记为内部管控直接责任人,负责每月定期对本处室、本支部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委内部监督小组每季度开展督查,每半年度通报讲评。 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针对委内容易发生风险的重点范围和关键环节,明确通过下基层调研、明察暗访、风险点排查、干部考察、财务审计、述职述廉、电子监察、效能监察、信访举报以及线索排查等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该办法还规定,在行使监督职能时需要了解情况、查阅文件的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督查中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谈话函询、诫勉提醒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挺纪于前,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构成违规违纪的将会同驻委纪检组按权限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