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严管厚爱护“森林”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6-09-26 来源:江海清风打印本页

净化干部队伍“森林”,呵护清明政治生态,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所系。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新理念,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注重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探索设立四道执纪关卡,筑牢四重纪律防线,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

力拔“烂树”,清除“极少数”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清除党内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分子,才能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拳出击,力拔“烂树”,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去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报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93件,查办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2件,占立案总数的2.9%,使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市纪委分别查办了南通广播电视台、启东市和崇川区人大常委会、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南通粮油集团等单位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州区查办了区卫计委原主任吴抑非、区司法局原局长张新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海安县、如东县查办了广电系统违纪违法窝案串案。如皋市、启东市查办了卫计委系统违纪违法窝案。海门市查办了科技系统违纪违法窝案。

严治“病树”,敲醒“关键少数”

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少数党员干部从严查处,不是“推人下水”,而是严管厚爱。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挺纪于前,对少数已经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决不手软姑息,通过严查重处、猛击一掌,既使被查对象幡然醒悟,又从一个侧面警示教育大多数党员干部,遏制腐败增量。特别对其中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留死角,防止“破窗效应”。

去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54件,占立案总数的1.54%;乡科级干部案件377件,占立案总数的10.77%。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3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4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48人,共计给予党内重处分505人,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18.55%。市纪委查处了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羌某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查处了海安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翁某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扶正“歪树”,管住“绝大多数”

初病早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就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错、小节、小毛病,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查处,做到越小的问题越高度重视,越优先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时查处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把“歪树”扶正。全市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的案件2214件,占党纪处分总数的81.4%;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案件总共211件,占政纪处分总数的71.28%。市纪委查办了南通地方海事局购买超市提货券(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给予五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如皋市纪委查办了该市良种场以过节费和加班费为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给予五名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勤于“浇树”,常态“咬耳扯袖”

对有这样或那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告诫,把组织的关心爱护烙进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是执纪监督问责的最高境界和第一防线。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当前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中,大量的线索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或者所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现实情况,稳步推行信访监督和谈话函询工作,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信访监督1280人次,谈话函询1179人次,两项合计2459人次,占全市立案总数的70.3%。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对主动说明且有一定问题的予以宽大处理,问题显著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对故意隐瞒存在问题、对组织不忠诚的严肃依纪依规处理。

通过常态化的“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不断唤醒了党员干部党章党纪意识,有效防止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越线违纪”甚至违法犯罪,保持了党员干部队伍“大森林”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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