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铸造巡察利剑,保持常态震慑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6-04-08 来源:江海清风打印本页

近年来,海安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在已对5家单位巡察的基础上,今年将启动新一轮巡察工作。作为对中央和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工作的延伸,海安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常态震慑,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的落实,有力促进“强富美高”新海安的建设。 

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巡察主体有合力。为形成巡察工作合力,今年县委推行“三个严格”,注重打造巡察“尖兵”。一是严格实行巡察组长负责制,组长“一次一任命”,全面负责本组工作方案的制定、人员分工、任务分派、成员管理、工作汇报等工作。二是严格保证巡察组员多元化,针对重要领域、重要项目或重点部门的巡察,抽调公安、检察、审计、财政及其他部门业务骨干,充分考虑专业需要、年龄层次、就职层面、个人特点等因素组成巡察组。三是严格实行巡察组员回避制,确保被遴选参加巡察的人员与被巡察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察对象有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将信访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领导班子不团结等问题频出的单位列入重点巡察对象,将资金量比较大、权力比较集中、廉政风险比较高的项目列入重点巡察范围。今年将着力查找在扶贫攻坚、惠民强农、土地征收、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根据前期准备工作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制定详尽的巡察方案,进行周密的人员分工,提高进驻巡察的效率和针对性,使被巡察对象情况的收集从概念模糊转至指向明确,确保精准巡察,使纪律、作风、腐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突出操作规范,确保巡察过程有依据。一是制订详尽方案。明确巡察工作原则、内容、方法、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等,保障巡察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章可循。二是明确线索移送。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比较明确的违纪问题线索,在提供佐证材料后,由巡察组约请县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或其他相关执纪执法部门职能处室会商,再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影响等综合因素研判后,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交办或移送。三是严明各项纪律。细化巡察人员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明确提出“十不准”要求,防止巡察人员“灯下黑”。 

做到动真碰硬,确保巡察结果有成效。为使巡察工作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今年巡察将更“接地气”,更“沉到底”。除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及调阅复制相关资料外,还侧重利用受理举报、座谈调研、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直接到被巡察部门的直属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工作,与一线职工、服务对象“面对面”、“零距离”接触,将基层群众的真实意见带进来,将巡察发现的问题露出来,并实行交办或移送问题的台账式管理、跟踪式督办,使巡察工作更有成效。(王剑、张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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