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出真知——市纪委召开部分督导巡察员座谈会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6-01-12 来源:江海清风网打印本页

如何在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的新形势下,将我市督导巡察向广度和深度上继续推进?随着2015年第三轮驻点督导巡察工作的结束,2016年伊始,曾担任过督导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部分督导巡察员,围绕这一命题集中参加了座谈会,通过观点与思想的碰撞,启迪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寻求督导巡查的“转型升级路”。 

谋事创业,关键在人。针对督导巡察工作如何选人用人的问题,部分督导巡察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一是要配强队伍。基于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熟悉工程、财务、法律政策方面的督导巡察员十分关键,直接决定了督导巡察的工作质量,应在各组中加强这部分人员力量。二是要加强配合。工程、财务、谈话等各小组之间既要兵分几路,各司其职,不搞重复劳动,又要讲究协同作战,及时沟通,将本小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其他相关小组,促进深入了解问题,印证判断,形成人尽其责,人尽所能的工作局面。三是要提供专业咨询支持。有的督导巡查员建议,应成立督导巡察工作咨询组,包含法律政策、党纪党规、财会工程、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针对各组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业解答和技术支持,进一步促进督导巡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工作方法要更实,工作要求要更严。经过四轮督导巡察的工作实践,各督导巡查员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有了更加生动具体的切身体会:一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准备工作要更充分些。对于《准则》和《条例》的研读要更加深入,通过“六大纪律”梳理出检查内容,形成工作清单;将被督导巡察单位应执行、正执行的制度进行归拢,实行驻点前统一学习和审查;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谈话内容撰写书面材料,督导巡察组结合外围掌握的相关情况,制定谈话计划,有的放矢,提高谈话效率;了解被督导巡察单位信访件的状态,对已查结的信访件不再重复办理。综合以上各方面内容,形成更为完备的工作方案。二是部分工作环节要更为严谨规范。如对于被督导巡察单位无法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请被巡察单位形成书面解释存档,特别是对于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书面征求被督导巡察单位的意见。三是要提高成果运用率。要提高回头看的质量,跟踪被督导巡察单位究竟是否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完成的,就不能将工作划上句号。特别是工作节奏上要与市纪委相关案件检查室呼应配合,强调迅速跟进。 

对被督导巡察单位,既要有深入沟通,又要有严肃制约。首先,在被督导巡察单位的选择上,要避免和正在开展的省级巡视、系统内部巡察工作交叉重复。与被督导巡察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事先沟通,在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其次,与被督导巡察单位在驻点之前和撤点之前,都要有正式沟通环节,就各事项进行交接。再次,对于拒不配合督导巡察工作开展的极个别单位,要明确制约手段,并进行事后处理,坚决维护督导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督导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纪委常委顾保红在听取了各督导巡察员的意见建议后特别指出,王岐山书记关于“四个形态”的提出,并不意味着执纪监督的放松,而是要进一步严肃和加强。督导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良好局面。 

督导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陈锋对一年多来的督导巡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各督导巡察员要认真研读新的条例和两个党内法规,明确督导巡察职责定位,加强交流沟通协调配合,2016年实现督导巡察工作质和量的同步提升。 

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全体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市纪委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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