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纪委出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这是继去年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实施和分工方案、县级机关部门纪检组规范化管理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以来的又一举措。今年,县纪委将紧扣监督责任,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力求在推进“三转”上,坚持标准不降格,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具体突出八项举措:
强化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分析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向县委提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并相应部署检查考核工作;利用网络考评系统,协助县委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与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的沟通联系,协调各方力量,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党纪。督促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新规,严明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督促各地各部门增强组织纪律性,决不允许出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监督检查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党的各项决策政策落地生根。
加强作风巡查。认真落实县纪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现场巡查和电子监察,加大频次,提高频率,督促“四风”问题整改到位。党风政风监督室与县委督查室联动开展明查暗访,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及时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查处情况与考核相挂钩。在积极利用好“扶海清风网”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县“政风监督”微信平台,充分发挥电子平台方便快捷的监督作用。开展项目化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并针对监察发现的慢作为、软作为、中梗阻等问题按作风效能告诫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提升再监督的工作效能。
保障党内监督。督促县委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干部应有的民主权利。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执行议事规则等民主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发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精神,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各项纪律遵守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贯彻执行情况。
推行廉政约谈。建立廉政约谈制度,约谈各部门“一把手”,了解各个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掌握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相关人员实施诫勉谈话,必要时延伸谈话对象。关注网上舆情信息,收集掌握全县廉情动态,探索廉情预警工作机制,注重监督提醒,增强约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廉政教育。开展分层分类套餐式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长鸣警钟、防微杜渐。一是岗前“提醒”教育。开展岗前廉政谈话,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二是节前“警示”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前,召开廉政教育会议、下发通知,明确过节纪律和要求,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敲响节日廉洁自律警钟。三是任后“告诫”教育。通过廉政谈话、表态发言、观看警示片、廉政考试、职中述廉等方式告诫任后干部,督促其依法履职。四是案后“体验”教育。通过观看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让违纪案例冲击每个党员干部的内心。
实施廉政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民主推荐、考察、讨论、任前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拟向上推荐的后备干部和拟任用的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审查,对存在问题者建议停止或暂缓推荐任用,防止“带病”提拔和上岗。对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干部一律暂缓提拔,对违反作风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者,取消提拔使用资格。
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县委“两个责任”问责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追责问责,不迁就,不手软,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书面接受并专题听取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结果。(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