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7-29 来源:江海清风网打印本页

  近日,海门市下发通知,对在全市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查找和消除制度中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和缺陷,制约权力运行,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该市此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制度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评估的范围包括了此次廉评工作开展前已颁布执行的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人财物等重要文件和正在起草制定中的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人财物等重要文件。重点评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人财物等重要文件。

  评估主要从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方面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否将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

  从权力规范方面权力结构及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完备有效;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和幅度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权利救济渠道是否完备。

  从防止利益冲突方面。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制度化,以谋取地方或部门不正当利益,造成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相冲突,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有关社会组织之间权力交叠和利益冲突的情形。

  从在程序规范设计方面。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是否适当,办事程序设计是否规范严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对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民生事项、重要决策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证,涉及多个部门的是否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

  从在责权相统一方面。是否体现有权必有责,违规、违纪、违法受追究的廉政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有无规定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内容、程序等。

  评估的方式方法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两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翻阅资料、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评估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同时,结合近年来本部门的信访案件等内容,查找和分析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者对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将文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利益冲突等问题逐一梳理、列出清单,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认真研究评估结论,以制度评估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给被评估部门。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下发的评估建议,认真分析评估报告,对存在的每一个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定期整改到位,不断促进本单位制度的废、改、立,强化制度执行,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履职行为的硬约束。

   同时,该市还将对新出台的制度统一实行前置性评估,做到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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