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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体现了对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邃思考。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既要内化于思想深处,又要外化于具体行动,体现在日常言行和履职实效上。 权力观旨在回答“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而用”的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政绩观旨在回答“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事业观旨在回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精神对待事业、追求什么样的事业目标”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的事业观就是为人民利益不懈奋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坚持党性原则,强化党性锤炼。影响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因素来自多方面,政治坚定、党性坚强是决定性因素。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在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恪守党性原则,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党性淬炼,不断提升政治素养、铸牢政治忠诚。加强理论学习,在全面系统学习中深刻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从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使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强化作风修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不良作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坚持人民至上,增进群众福祉。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检验工作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走好群众路线,广泛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汇民智,鼓励群众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更好地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紧紧依靠群众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努力使难解的问题得破解、求解的问题更优解。聚焦急难愁盼,把群众“忧心的事”当作“牵挂的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让群众更加可感可及。促进共同富裕,无论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还是增加居民收入,以及制定帮扶政策推动乡村振兴,都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不断做大蛋糕的过程中分好蛋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强化担当作为,创造发展实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正是要解决和防范这些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提高能力本领,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出发,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帮助干部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常怀敬畏之心,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既按规律办事,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又按规矩做事,避免规则执行出现偏差走样,避免政策实施发生力度递减。注重长远发展,抓发展求的不只是一时之效,更有意义的是求得长远之效,必须把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潜绩”与“显绩”的关系,真正把打基础、利长远、见实效、创实绩的事情抓好做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是基础、安全是底线,自觉以系统观念谋划推进发展,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不能在发展中制造新的风险隐患。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用好政绩考核“指挥棒”,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坚持把干部干了什么、干了多少、干得怎么样、组织和群众认可不认可等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落实能上能下机制,把勇于攻坚克难、善于创新突破、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严肃整治拈轻怕重、躺平甩锅等消极现象,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发挥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干部敢闯敢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用广大干部的“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指数”“幸福指数”“安全指数”。 (作者:陆书建、林于良,分别为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务必’重要论述研究”〈23JD710009〉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