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根据《南通市纪委监委-南通大学地校共建协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类别及方向
1.本次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0项。
2.申报者要按照《项目指南》中的条目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标明是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对应哪个条目。指南条目是方向性的,申报者可据此拟定具体题目。
二、资助额度及拨付方式
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8000元。
2.项目一经立项,先拨付资助经费的30%,结项后再拨付70%。
三、研究周期及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2.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1篇咨询报告,并获得省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咨询报告由市纪委监委协同报送省纪委监委);
②完成1篇咨询报告,并被省纪委监委相关会议作为经验推广。
一般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1篇咨询报告,并获得市级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咨询报告可通过南通廉政研究中心报送市纪委监委),如咨询报告获得省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则可按重点项目结项,同时补发相应资助经费;
②在南通大学认定的7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
所有理论文章须标注“南通廉政研究中心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结项。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项目的申请。
2.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打印和复印。
3.请项目申报人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报送南通大学37号楼525,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zhxp@ntu.edu.cn。联系人:张秀萍,电话:0513-55003389。
附件:
1.《项目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汇总表》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