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 推动以案促改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20-06-20 来源:廉政文化研究中心打印本页

本报讯(记者 刘廷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日前组织的一次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受处分人作出深刻检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犯了错误,深感内疚自责。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一定深刻汲取教训。”除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也全部在场。

“适当扩大参加纪律处分宣布的人员范围,体现了这一工作的严肃性与重要性,同时也是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十室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除现场宣读处分决定书外,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还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发现的问题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就压实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队伍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补齐短板,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明了态度。

该纪检监察组2019年以来共组织宣布47人处分决定,通过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纠正不到位问题149个,并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在总结提炼经验基础上,该纪检监察组制定《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工作规程》,对纪律处分的宣布时限、准备、范围、流程以及处分决定书入档、待遇调整、执行反馈等方面作出规定。如果受处分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还要求将处分决定同时通报其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单位,责令其上级主管单位宣布并督促落实整改,做到“双宣布、双警示”。

“纪律处分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把纪律处分宣布执行工作抓规范抓扎实,带动综合监督单位各级纪检组织都严格起来,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孙新阳表示。

目前,该纪检监察组启动“百案评查”工作,重点对综合监督单位案件质量进行评估,监督检查执纪办案和处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瑕疵,将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情况纳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评价范畴,同时加大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力度,推动纪律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工作进一步抓实抓深抓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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