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满天飞”,该好好治治了!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8-10-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打印本页

“最多的乡镇足足签了51份,最少的也有36份。这么多的责任状,乡镇领导根本记不清都涉及哪些名目,上面发什么就签什么。”最近引起舆论关注的一篇报道,让人心生感慨:责任状“满天飞”,做什么事都习惯性地签一份责任状的做法,该好好治治了。

上下级之间就某一事项签订责任状,目的是讲明任务、明确责任,确定问责办法,有效传导压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事项、一项工作是临时和新近才决定的,为了明确上下级之间的任务、责任,那么的确可以签一个责任状,以便更有效地推进工作。但是,如果上下级之间谁该做什么、谁该承担什么责任已经很明确了,此时再签订什么责任状,明显就是多此一举。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件工作部署下来,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各自应该做什么、需承担哪些责任,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工作怎么干、出事谁负责,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就是,又何必再多出一个责任状?

滥用责任状,此风不可长。且不说责任状泛滥助长了形式主义,即便签状真有必要,签得多了又让基层如何一一落实?如果责任状签完了就束之高阁,无法落实,岂不又沦为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其实,责任状不是“万能神药”,干工作不能患上“责任状依赖症”。层层压实责任固然必要,但“层层压实责任”不能异化成“层层签责任状”。压实责任并不是签个责任状就万事大吉,责任状签了也并不等于责任就真的压实了,还要看后面的督导落实抓得怎么样。有时候,“层层签订责任状”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变成“层层推卸转嫁责任”。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责任状都签麻木了”,这正警示我们,必须刹一刹责任状“满天飞”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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