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通报4起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7-05-31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局打印本页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南通市纪委对我市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是:

1、海门工业园区宝兴村原会计范伟雯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范伟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造征地赔青款、保洁员工资、杂工支出等方式多次从村集体账上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69330元,将其中109330元占为己有。2017年4月11日,范伟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启东市吕四港镇洋章村党总支原书记姜卫东收礼问题。2016年2月,姜卫东收受某修房户所送香烟共计价值900元。同时,姜卫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16日,姜卫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兼主任陈洁等人套取上级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2016年间,陈洁多次采取多列、虚列文明城市创建支出和购置办公用品支出等方式套取上级财政资金,党总支副书记庄曦和党总支委员王扬明知部分原始凭证不真实,仍签字证明。陈洁将套取的财政资金以及收取相关单位的“创文经费”等费用共计191800元分批次发放给社区干部。2017年2月28日,陈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庄曦、王扬分别收到党内警告处分。

4、如皋市如城街道光华村党总支书记范广建等人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用于账外支出、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底,光华村党总支书记范广建、村委会主任徐金明、党总支副书记陈友如虚增护林人员名单,套取上级公益生态林养护补助资金109547.5元,用于账外支出农户青苗补助及护林人员工资,部分余款于2015年3月作为补贴发放给村干部,人均3400元。其他村干部明知该补贴为套取的上级补助资金,仍违规领取。2016年9月5日,范广建等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份以来,全市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机制制度、推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遏制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查处、督办和问责力度,重点查处扶贫民生领域侵占截留、套取挪用、贪污私分财政补贴和集体资金,以及执行扶贫惠民政策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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