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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县纪委出台《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意见进行监督审核的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刚性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刚性化“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将“四种形态”拟给予的处理措施分为4大类27小类,分别对应相应的适用情形,有效防止“四种形态”转化的随意性。 二是具体化重点审核的工作内容。该《办法》明确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对问题线索拟采取“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实施主体是否恰当,初核后拟了结的能否了结。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情形的监督审核单列一项,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规范化监督审核的工作流程。从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交、监督审核小组审核、疑难复杂问题会商,到反馈审核意见,均作出具体的流程规定。如确需转换形态,需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海安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