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提升执纪审查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规范,海门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调查组组长安全工作职责》、《案件主办人安全工作职责》、《案件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谈话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和《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五个工作职责。具体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由调查组组长根据分工情况,将“五员”安全工作职责分发到各人的手中,“五员”按照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责任要求,清晰地知道自己在这次审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必须要做的事情、有些容易疏忽的细节行为不能做的绝对不能有,职责中都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从2012年实行以来,无论是“两规”谈话,还是非“两规”谈话,始终坚持实行“五员”工作职责机制,明确落实安全责任,从未发生一起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密织了一张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规范网络,确保了执纪审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规范工作事事有人做、危机出现人人都会解。(海门市纪委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