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着力查处基层腐败问题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6-03-21 来源:江海清风打印本页

海安县纪委第四工作室围绕基层腐败问题,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精准排查问题线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辖区范围内各级党委自觉承担起管党治党工作主体责任,把查处基层腐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督促辖区范围内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精准排查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组织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局部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和领域,通过实施自查、集中检查、专项排查、联合审查“四查”手段,对发现苗头性问题深挖细查,着力发现基层党员干部违法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为开展纪律审查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专项审计、网络舆情等多渠道作用,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基层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重抓早抓小,对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函询核实等手段,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并加强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剖析和警示教育,用好用活反面教材。近年来,该室共发放函询通知3份,实施组织轻处理7人,党政纪处分12人,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起,努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自查阶段主动申报本人及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并上缴违纪所得的,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在自查阶段不主动申报、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对于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高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加重处理。2015年12月,该室对发现的辖区范围内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改厕资金涉嫌违法的村干部缪某,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曹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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