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6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6-02-1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打印本页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听取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等6位盟市和厅局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其他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作了书面述责述廉。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在6位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后逐一作了点评,并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当好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敢于较真,抓早抓小,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抓住“关键少数”,拿出一些硬措施,加强对旗县级党政“一把手”、区直机关干部,以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

  要坚决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纪委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支持深化“三转”工作。要在抓班子、带队伍上下功夫,不仅自身要公正廉洁,还要管好所属干部,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发现苗头性问题要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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