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坚持从严标准,全面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切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突出检查重点。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领导之责、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预防之责、领导支持之责、表率示范之责情况。监督责任重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的纪律审查、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创新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种责任做到细化量化,强化检查考核指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区市和市直单位分别用不同指标体系检查。各专项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通过检查真实准确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实找准存在的问题症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抽调骨干力量参加检查组,并进行专题培训,明确检查程序步骤和重点,提出针对性要求,特别是强调检查期间的纪律要求,确保检查效果。注重结果运用。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告和各专项检查组检查情况,综合形成2015年度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报告,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检查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青岛市纪委)
correct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