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rectPNG();




correctPNG();




2015年3月3日,鞍钢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鞍钢集团党委主体责任书》、《鞍钢集团纪委监督责任书》、《鞍钢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承诺书》、《鞍钢集团领导人员廉洁承诺书》(简称“两责任两承诺”),并以鞍钢党委文件的形式印发全集团。之后,鞍钢所属各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签定“两责任两承诺”书。截至目前,全鞍钢276党委,268个纪委均签订了责任书;副处级及以上岗位领导人员签订了“一岗双责”承诺;领导人员、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了廉洁承诺书。“两责任两承诺”签订后,各单位均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实施备案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鞍钢党委又出台了《鞍钢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考核追究办法》),督促、约束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各级领导人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下一步鞍钢纪委将协调各区域、板块纪委按照鞍钢党委《考核追究办法》的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与考核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的情况。鞍钢纪委还将出台《鞍钢集团公司纪委约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启动约谈的事项;约谈的基本程序;约谈结论事项、处理意见的送达与回复;约谈相关文档的形成与立卷归档等。(鞍钢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