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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研究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力度。 建立重要信息共享和反馈制度。审计机关对涉建设工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民生问题、敏感问题等重要审计内容信息,及时提供给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以及收到的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资料等,及时通报或移交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发现的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有关情况向审计机关通报。 建立审计结论移交和考核制度。审计机关把被审计单位没有按照审计法定文书要求期限进行全面整改的事项,移交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将各相关单位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廉政建设考核并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审计结论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完善预防问题发生措施。监察机关对整改不力,没有客观理由又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或超时限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追究纪律责任;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对一些重点领域、敏感问题、重点单位,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审计机关发现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及财经纪律等行为,需要依规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涉及需要对有关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证或协助调查取证的,可商请审计机关予以协助。(青岛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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