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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麻木症”的三种表现 少数官员身上的“麻木症”主要表现为三类。首先是政治麻木症。现实生活中,少数官员丧失信仰,缺乏信念,眼里有权、心中无党,不信组织、只信“圈子”,小事算计、大事迷糊,口无遮拦、乱评妄议,阳奉阴违、不听指挥,甚至吃党之饭、砸党之锅。 其次是腐败麻木症。有的官员对法纪缺少敬畏,坐享干部待遇、却不思为国干事,手执人民赋权、却谋取私人利益,反腐利剑高悬、贪心仍不收敛,屡有贪官落马、仍不吸取教训,明知伸手被捉、还敢以身试法。 最后是作风麻木症。少数官员对百姓缺少敬重,“骑在马上我就‘高’、体察民情‘脚板小’,民生不往心上记、群众再急我不急,吃喝由明往暗转、不吃公款吃老板,过去群众不好见、现在好见事难办,上头忙得团团转、我在下面慢慢干,管它发展不发展、保住自己‘铁饭碗’”,这段刻画充分反映了一些作风麻木的官员心态。 治“麻木症”要治本治早 党员干部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条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党和政府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党员干部自身能力的必然要求。而治本治早之要,就是治麻木。 “法者,治之端也。”惩戒官员麻木,单靠说服教育和道德自律是不行的,必须靠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靠法治手段惩戒官员麻木,才是抓住了根本,把握了长远,也才能有效地堵死“钻空子”者的漏洞,破除“不收手”者的侥幸,浇灭“不作为”者的妄想。 从37年前一位全国政协常委发出“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治的办法恐怕已经走到了尽头”的呼声,到23年前邓小平同志定下“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的基调,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折射了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逐步觉醒和整个国家对法治缺乏的深刻反思。如果我们把以往官场的腐败和庸政乱象归咎于没有运用法治遏制麻木,那么未来官场的清风正气和蛮拼状态,无疑得依靠法治之重器,瞄准官员之麻木,打一场艰巨但漂亮的“围歼战”。 用法治肃清贪懒行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让法治思维驱散麻木思维,以法治手段肃清贪懒行为既是党员干部立身行事之标准,更是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法治化的不二选择。 惩戒官员麻木,前提是编密规矩的“笼子”。对党员干部而言,规矩意识不仅是一种政治觉悟,更是一种政治素养。如果处处不讲规矩,治理往往就会失序。官员的麻木,突出表现为用权的麻木,也就是对该行使的职权缺少责任感,当行不行;对不该耍弄的特权胆子非常大,当止不止。对症下药,就是要把领导干部用权束以规矩之笼,给公权力套个“紧箍”、设堵“防火墙”、上把“安全锁”。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将行为置于规矩之下,把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度程序办事。 惩戒官员麻木,关键在重锤履责的“钉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始终敬畏法律,坚决杜绝“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心中时刻牢记法律红线、法治底线,耳边警钟长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对心中少责的官员,必须上紧管理监督的发条,施以责任补缺;对心中无责的官员,必须启动司职问责程序,施以责任追究。营造“为善者蒙赏,为恶者受罚”的政治生态,让殚精竭虑、恪尽职守者有奔头,让抱守麻木、履责不笃者没气场。惩戒官员麻木,还必须高举执纪的“板子”。当前,官场麻木为何屡禁不止,官员麻木为何“前赴后继”?原因之一,就是用药不猛、施典不重,于前者无荡气回肠的震慑,于后者无惊心动魄的警示。高举执纪的“板子”,就是坚决维护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规矩面前没有例外、执行规矩没有特殊,麻木不仁必警示、引发问题必处理。以敢担当的精神、零容忍的态度和不怕邪的胆识,抓住问题一查到底,重拳发力决不手软。使那些执迷不悟、麻木不醒的官员,目睹血淋淋的教训,想到惨兮兮的后果,头上冒汗,心里发颤,主动去恶趋善,及时悬崖勒马。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期盼,敢于担当的官员越来越多,浑噩麻木的官员越来越少。(高保京 谭永旭) ——摘自《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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