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更应回归"清明"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5-04-0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打印本页

  春和景明,清明又至。始于周代的清明节,绵延至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拥有极其丰富的人文内涵。按照习俗,人们要在清明节这天祭祀先祖,缅怀故人遗风;也会外出踏青插柳,感受“气清景明”。

  然而在这传统节日里总有些事儿还不是很“清明”,祭扫中的“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祭扫为名搞陈规陋习、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借踏青之机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老百姓对这些清明节期间的不“清”不“明”行为深恶痛绝。国人尚礼,中国是人情大国,每到节日总是人际交流密切的时段,却也是人情异化的敏感期、“四风”侵袭的高发期。

  不久前,省纪委组成督查组,由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分别带队,对全省6个市(州)、8个县(市、区)、5个省直部门今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严肃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重点还不够聚焦、查办案件效果还不够明显、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够严格等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认真研究推进措施。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不可能短期内消除。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不能指望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越到节骨眼,越要绷紧弦。纠“四风”就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抓了清明节抓端午节,抓了端午节抓中秋节,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春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回顾2015年元旦期间,省纪委多次发出通知,强调紧盯住元旦、春节重要节点,深化“四风”整治,并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春节期间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增设了春节期间“四风”问题举报监督曝光专区。又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集中进行通报。1-2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起,同比增加43.9%,处理1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对依然有幻想的“梦中人”,对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形成了极大震慑。

  “清明风”是清爽明净之风,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来说,也应借这股清明之风自我检“清”验“明”。(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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