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构建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1+8”制度体系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5-04-02 来源:江海清风打印本页

江苏省南通市在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基础上,创新机制制度,固化工作举措,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1+8”制度体系框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系统化、制度化、有效化。一是出台实施意见,明晰责任要求。南通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清单形式明确党委8项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6项责任、纪委7项监督责任,并采取6项措施,保证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制定配套制度,保障有据可依。该市紧扣强化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覆盖落实两个责任年度报告、全会述廉、日常督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使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常态化。三是组织督促检查,强化压力传递。该市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中检查、驻点检查、日常督查、督导巡查四种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形成高压态势,今年1月,该市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9个县(市)区、8个重点市直部门进行了集中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审计账册、走访服务对象、延伸调查等方式,重点查找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市纪委法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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