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两个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主体监督责任”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12-05 来源:江海清风打印本页

访谈主题:
学习贯彻“两个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主体监督责任“

嘉宾简介:
  陆卫东,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海门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入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海安县委书记。


访谈时间:2014年12月5日

访谈地点:南通广播电视台演播室

网址链接http://www.ntlz.gov.cn/html/2014-12/201412115.html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江海清风网,欢迎您的收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时期各级党委怎样才能履行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呢?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共海安县委书记陆卫东来到南通广播电视台演播室,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话题,进行深入的交流。陆书记,欢迎您!  

【陆卫东】: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陆书记,作为县委书记,您认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为什么要负主体责任呢? 

【陆卫东】:好的。提出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重要职责,这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认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先,这是由我们党委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坚决反对腐败,特别是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更应该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领导核心,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其次,是党委的法定职责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必须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些表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我们的法定职责。 

这实际上也非常好理解。因为我们党要管党,是我们党委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本身就应该抓好的法定职责,所以这次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我说这是我们党委管党,党委的主体责任本身应该所必须要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 

第三,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反腐败形势越是严峻复杂、越是艰巨,越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于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把行动落实到主体责任的任务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主持人】:陆书记,您刚刚提到了党委为什么要负主体责任是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它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第二是它的职责所在,第三是我们现在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要求。那么您作为地方党委书记,您认为党委主体责任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陆卫东】: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江苏省委和南通市委对这些都做了认真研究,都分别出台了“两个责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责任。我们海安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文件精神,对我们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我们概况为“八六七”,就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八条,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是六条,纪委监管责任是七条。具体是这样的:  

党委的8项集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组织领导责任;二是肃纪正风责任;三是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四是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五是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六是源头治理责任;七是促进齐抓共管责任;八是完善问责机制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方面主要是6项个人责任,它主要是:一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三是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责任;五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六是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主持人】:好的,谢谢陆书记。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海安县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 

【陆卫东】:好的。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统一部署,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在2012年度全市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我们海安县委、县政府班子也被确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好”的等次。2013年2月,我们海安县委也被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南通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我们具体做了这样几个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要求。县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季度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抓好年度责任制分解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讲廉政、主动示廉政、主动督廉政、主动查廉政。 

今年,我们海安县委被南通市委南通市纪委确定为“四个不直接分管”试点单位。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跟我们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提出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这么一个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目前这项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行,效果非常好。我们感到,就是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推动。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年初,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各区镇、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心谈话,逐一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年中,组织对各区镇、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巡察督查。年底,由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对各区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责令书面检查,促使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是保障责任制落实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年来,我县先后组织对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次为“一般”的5家单位,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9家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并责成其对相关分管负责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同时取消了单位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主持人】:那么我们海安县委在接下来落实党委廉政责任制“两个责任”方面具体还有哪些做法呢? 

【陆卫东】:落实“两个责任”,关键是要看行动、看落实、看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推动“两个责任”在我县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坚持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廉;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党风巡查、重点督查、检查考核”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活动,督促推进“两个责任”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同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对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责任制落实的工作导向。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问责方法,严格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是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结合基层站所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基层党组织负“双重责任”就是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赋予基层站所、村(居)监委会部分监督职能,确保做到“两个责任”全覆盖,实现责任制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主持人】:谢谢陆书记,刚才我们陆书记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也让我们看到了海安县委反腐败的决心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的实际行动。感谢陆书记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也谢谢我们的网友朋友,谢谢陆书记!  

【陆卫东】:谢谢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欢迎各位到海安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欢迎大家到海安来做客,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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