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9个厅局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9-2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打印本页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自治区厅局单位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会议。新疆区将在9个自治区厅局单位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

  近年来,新疆14个地州市中已有阿勒泰、博州、昌吉、阿克苏、吐鲁番、巴州、哈密等地开展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工作。

  今年年初,按照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八届纪委四次全会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工作的要求,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部分厅局单位进行试点。

  此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国土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工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地矿局9个单位,先行开展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工作。

  会上,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读了《关于在厅局单位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履行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融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协作配合,确保廉政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会议指出,要注重测试结果运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凡是测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合格了才可任用,以切实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国土厅4个试点单位党组书记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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