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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奠定了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纪检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肩负起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集团公司要求全国邮政各单位充分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贯彻措施,结合邮政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要参照《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委、纪委做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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