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实现办案合力最大化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2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打印本页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张力主持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碰头会”。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密切沟通,努力形成反腐工作合力;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既分工负责,又注重协调配合,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形成对腐败威慑的“全覆盖”。

  履职尽责凝聚反腐败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健全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配合、系统联动”的反腐败格局。协调小组从办案全局出发,围绕组织协调这条主线,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案件,搞好顶层设计,把握好工作方向,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

  加强协作增强反腐败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防止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公安机关技侦追捕手段、检察机关公诉职能、法院审判惩处等各种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密切沟通促进反腐败合力。各成员单位在重大案件线索移送、跟踪督办、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工作中实现有效衔接,使办案合力最大化、办案质量最优化。如,纪检监察机关将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部门,将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组织部门将在组织考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处置;检察机关侦查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及时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公安机关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银行、通信等管理部门畅通查询绿色通道,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等等。(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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