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快党委部门纪检机构设置实现全覆盖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宁夏区党委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分为8个方面具体内容,明确了纪委(纪检组)6项监督责任,并制定了5项保障措施。

  党委(党组)8项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强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完善作风建设社会化评价机制,深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两优”发展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

  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定期听取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加强巡视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巡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巡视监督。注重成果运用,强化巡视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纪委(纪检组)6项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严格纪律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

  加强作风督查。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建立问题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严查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办案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强化教育引导。坚持抓早抓小,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加强同级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述廉述责报告和考核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总结考核与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纪委(纪检组)每年集中组织新任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健全纪委约谈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适时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对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快推进党委部门纪检机构设置工作,实现对党委、政府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落实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专门履行监督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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