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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建设,日前,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和“牛鼻子”。《实施意见》以项目化和责任清单的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纪委对应的责任。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肃纪正风、选好用好干部、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源头治理、促进齐抓共管、完善问责机制等;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等;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廉政约谈、专题听取工作报告、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责任等。 《实施意见》强调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并提出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督导巡查制度、“一案双查”制度、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等六大任务,以机制制度建设保障两大责任落到实处,进而形成集目标、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评估为一体的落实责任制完整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