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要求中秋、国庆期间执行“四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14 来源:江海清风网打印本页

市纪委要求中秋、国庆期间

执行“四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近日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执行“四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一是严禁收受、滥发钱物。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他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月饼、各类商业预付卡(券)和其他过节物品。

    二是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公款安排私人活动,严禁在机关部门或单位食堂安排非公务活动。严控节日期间的公务接待行为。

    三是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南通市《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的通知》(通纪发[2014]19号)的规定,落实节日期间公车入库封存、出车报备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四是严禁参与低俗娱乐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58215260。举报信箱:ntjwdfs@126.com。(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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