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四项机制”抢占社区矫正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制高点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13 来源:江海清风网打印本页

海法宣周友平

       近日海安县司法局与各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廉政责任状,将社区矫正岗位纳入司法行政廉政风险防范制高点,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提高基层司法人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是强化教育预防机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纪党规及各类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帮助司法行政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社区矫正领域岗位防控与日常工作同步部署、管理与监督同步推进、作风与效能同步要求、目标与职绩同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科室的作用,拓宽信访投诉渠道。强化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日常监督,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定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行风监督员,通过各种途径防止司法人员办案中的司法腐败。

       三是建立专项督查惩戒机制。针对经费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公益劳动基地等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完善专项督查机制,对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报、整改落实、定期通报,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强化预警纠错机制。针对司法行政干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加强前期预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下发督查整改通知,责成整改;对不积极防控风险的,以及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积极查处,一味迁就,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版权所有: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编:226019 联系电话:0513-850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