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一案双查”制度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06 来源:江海清风网打印本页

  为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南通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民政局制发《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试行)》,在民政系统查办案件中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

制度中的“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处室)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包括警诫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各直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制度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本单位(处室)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八种情形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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