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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市认真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通纪发〔2014〕3号)后,港闸区即对全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公园、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将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进行了传达,明确要求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通过排查,没有发现将历史建筑、公园、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情况。在接到《关于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苏群办发〔2014〕38号)文件后,港闸区纪委牵头召开了有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一会所两场所”的整治范围和整治要求。经统计,没有风景名胜、历史古迹内兴办私人会所、商业单位的行为。 (港闸区纪委党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