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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诸如“没有费用,就没有销售”的营销手段,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在虚高药价条件下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通过推销药品谋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按照法治方式惩治“洋老虎”,使得此案虽备受关注,但并无“瑕疵”可供西方媒体“翻炒”。 行贿就是行贿,不论你是跨国公司还是本地企业。或许有人会说,葛兰素史克是“入乡随俗”,“不得已而为之”。其实,这种说法很不靠谱,尽管一些欧美国家和国际组织,动辄将一些国家和企业放到形形色色的黑名单上,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卫道士和净化者自居。但事实是,在对外援助、战后重建等国际公共事务中,一些西方跨国公司的行贿记录可谓劣迹斑斑。其行贿方式和利益输送,与其国内“资本绑架政府、配置权力”的黑金化政治、收买型腐败如出一辙,只不过闪烁着全球治理、跨国运营等“光环”。 通过属地化、法制化的有效治理,扯下跨国公司身上的“遮羞布”,也减少本国官员被收买的机会。一方面,很多利益输送一旦涉及跨国公司,往往在一种“高大上”的错觉下,带有更大的欺骗性,似乎是只要与国际接轨的就是“先进经验”和“市场典范”。另一方面,一旦打击,极有可能被贴上歧视性、妖魔化的标签,与“双重标准”、“选择性反腐”等画等号。其实,这些现象背后主要有两种心态:一是对自身的不自信;二是对贪腐的宽容忍。葛兰素史克的行贿清单不过是其国际化的暴利路线图,其跨国界“价格转移”的预案和手法确实是国际领先。 对反腐而言,不论是土老虎还是洋贿赂,都将成为中国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注脚。将这些“洋老虎”请下神坛,剥夺其“超国民待遇”,也意味着谁在“道德高地”上站得越高,可能摔得越重。 而治理洋腐败的意义在于,建立无差别的经营规则,一视同仁的底线思维和治理框架。对出界者、越轨者一视同仁,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零容忍社会心理环境,使我们收获某种“反腐红利”。因为,对于本国的企业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标准提高,要求更严。这也是对“洋老虎”零容忍打击的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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