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冬吃萝卜夏吃姜,萝卜是冬日滋补的好食材。
潍县萝卜,又称 “高脚青萝卜”,生长于原潍县境内。潍县萝卜甜脆多汁,稍有辣味,含有大量维生素,具有行气、化痰、消食等功能。故又有“水果萝卜”之称。
潍县萝卜的历史源远流长,萝卜,诗经中称“菲”,汉代文献中称“芦菔”。东魏青州齐郡益都人(今潍坊市)贾思勰《齐民要术·杂说》中就出现了“萝卜”一词。“葱,四月种。萝卜及葵,六月种。蔓菁,七月种。芥,八月种。瓜,二月种。”
宋代,“萝卜”一词使用更广,苏轼日食“三白”:“一撮盐,一碟生萝卜,一碗饭”。
潍县萝卜的栽培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清乾隆年间的《潍县志》就有关于它的记载。
与一般萝卜不同的是,潍县萝卜和清代文人郑板桥还有一段渊源。
清朝著名文人郑板桥曾在潍县任县令七年,留下了很多动人传说,其中一个就跟潍县萝卜有关。郑板桥为官清正,两袖清风,从不受贿,也不给上级送礼。可那时候,知州、知府、道台、巡抚以及钦差大臣们,却经常以巡查为名,到各地搜刮民脂民膏。
有一年,朝廷派了一个钦差大臣到山东巡查,这位钦差姓娄,贪婪成性。为了让郑板桥给他送礼,他封了一百两银子礼金,让人给郑板桥送去。按照当时官场习惯,上级给下级送礼,不收则为失礼,收了就必须还礼,且还礼须还十倍以上。
银子送到潍县衙门后,郑板桥心知肚明,礼金不收是不行的,如果收下,便是鱼儿上钩,自己不贪赃,不枉法,哪里弄一千两银子还礼啊。
没过几天,娄钦差来到潍县,郑板桥便命四个衙役将一个大食盒用红缎子扎好,给钦差大人送去了。钦差一见送来了大食盒,沉甸甸的,心想白银决不会少于一千两,乐的嘴都合不上了。他兴高采烈地解开红缎子,打开食盒一看,气得七窍生烟,原来食盒里装的不是银子而是一个个大萝卜,上面有信笺一张,写着四句诗:
东北人参凤阳梨,
难及潍县萝卜皮。
今日厚礼送钦差,
能驱魔道兼顺气。
作者:王 慧
编辑:孙时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