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
一毫省察不至,即处事失宜,而悔吝随之,不可不慎。
处事当沈重详细坚正,不可轻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艰贞。”盖艰贞则不敢轻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虑,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乱之事,愈当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碍处,必思有以通之,则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义。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薛瑄《从政录》
薛/瑄
字德温,号敬轩,进士出身,曾任大理寺正卿、礼部侍郎、翰林院学士等职,晚年辞官居家讲学、著述。
薛瑄在《从政录》概括了清官的三种类型“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可见廉洁有三重境界,即“不敢取”、“不苟取”、“不妄取”。
第一重“不敢取”,即畏惧法律,害怕法律的惩罚,为继续担任官职而不得不廉。这是最低境界的廉洁,因为心中已经有贪念。“物必先腐,然后虫生之”,在这种官员眼中,法律就好像是杀虫剂,遏制住了心中的贪念,才堪堪保持了廉洁的作风。
第二重“不苟取”,即为了保持自己的名誉而廉洁奉公。清代的张伯行曾出告示表明自己的廉洁观:“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把“一丝一粒”看成“我之名节”可以说是“不苟取者”的典型代表。这类廉者把廉洁看作是自我修养的体现,相对于“不敢取者”,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但如果过分注重个人名利,就不能正确树立为生民立命的观念。
廉洁的第三种境界是“不妄取”,即对道理是非看得非常明白,心中明确何事可做何事不可做。他们“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视名利安危淡似伊颍河水。”
为官,当做到第三重境界,才是真正的不为名利、清正廉明、爱民爱国的清廉之官员。
作者 / 南晨阳
音频剪辑 /王慧
编辑 / 孙时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