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31件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12-0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打印本页

  近日,山东省纪委完成第一阶段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978年至2011年底由省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省委或者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制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231件进行清理。其中,对38件省纪委起草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10件、失效3件、修改2件、继续有效23件;对193件省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32件、修改13件、继续有效148件。

  为保证清理质量,提高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省纪委专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以及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标准。同时,采取分头清理、集中汇总、比对研究、拟定清理意见的方式,并加强督促指导,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在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省纪委将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后至1977年底,省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省委或者省委办公厅文件名义制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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