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29 来源:人民日报打印本页

 用法制巩固成果

  郑建邦常委(代表民革中央)

  八项规定颁布以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使作风建设从中共党内到党外、从公共领域到私人生活、从治标到治本、从政治到文化,形成了燎原之势。良好风气正在成为习惯和新常态、成为生活方式、成为风尚。最重要的是,八项规定持续贯彻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造了良好氛围和成熟条件。

  民革中央发出呼吁:继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完善法治反腐的长效机制,使八项规定成为撬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杠杆。

  关键是加强法制建设,将八项规定成果固定下来、扩展开来。1.制定《行政程序法》,将行政程序法律化,可以保障公共权力依法行政,还可以防止和避免懒政与不作为。2.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已积累很多经验,应将其提升为国家法律,让政权机关一举一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3.修订完善《国务院组织法》,这一法律制定实施已30多年,应根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加以修订完善。4.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实现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对国家机构的设立、变更,编制的核定、增加、减少的原则、依据、标准和程序,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程序规定,形成我国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5.制定实施《证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并带动整个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改革。6.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违反八项规定、浪费和不当支出财政资金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的处罚。

  打好攻坚战持久战

  张建平常委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气象日新,全党全社会形成了刹歪风、扬正气、树新风的强大声势,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在实践中,我们有几点感受和体会: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在各级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作八项规定的自觉践行者和模范贯彻者。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在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绝不能搞一阵风、一阵子,必须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不懈抓下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是确保八项规定长效化常态化、真正落实到位的根本保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在齐抓共管、强化监督,必须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各方协同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督体系。

  提三点建议: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始终坚持领导带头、上下联动,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不松劲、不懈怠,防止“回潮”反弹,防止“虎头蛇尾”,一件事一件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扎扎实实抓下去,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制度执行,实现解决问题从“割韭菜”方式向“连根拔”方式转变,进一步推动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高度重视和解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明转暗、从地上转地下”,“消极抵触、等待观望”,“为官不为、懒政惰政”,“廉而不勤、廉而不为”,“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饭不吃了、酒不喝了,但事也不办了”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召开贯彻落实规定的推进会、交流会,加大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努力培育廉政文化

  徐 辉常委(代表民盟中央)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以空前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振奋了全国人民的信心。近期中央巡视组所发现的种种问题,一方面说明反腐制度的执行仍缺乏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说明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加强。从长远看,要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必须培育出“清正廉明”的廉政文化。

  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制度建设是基础,带有刚性,惩防结合,重点解决的是“不敢贪腐、不能贪腐、不易贪腐”问题;文化建设是精神,带有柔性,细雨润物,重点追求的是“不愿贪腐,耻于贪腐,痛恨贪腐,远离贪腐”的境界。如何以制度建设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巩固制度成果,打造制度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坚实稳固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长期的极为艰巨的任务。为此建议如下:

  理想信念始终是文化之魂,精神之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始终把培育和弘扬从政为民、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放在首位。应在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过程中加大廉洁要素的评价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人民信得过、真正能干事的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应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完善国家治理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不是一场运动,也不是一场风暴,而应看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努力培育崇尚廉洁、痛恨贪腐的社会风气。廉政文化建设离不开社会风气的改善,良好的社会风气可以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助推器;同时,廉政文化建设又能引领社会风气改善。当前尤其应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就学、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腐败诱因和社会风气问题,推动社会形成崇尚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改作风应成常态

  郝明金常委(代表民建中央)

  八项规定严格实施,“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赢得了党心民心。然而,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有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扎实不深入,“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心存侥幸,缺乏持之以恒抓落实的思想;有的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变换不同手法,为“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玩“捉迷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为此,我们建议:

  健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八项规定所以落实得好,与同时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分不开的,理想信念教育今后要成为常态,固化为制度,常抓不懈。在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仍要继续坚持,通过党校、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接受理想信念教育,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理想信念问题变为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成为腐败问题。

  健全组织领导制度。万事难,领导带头就不难,要一以贯之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仍然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强调从自身做起,一级带动一级,一人带动多人,自上而下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八项规定落实的组织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负相应的责任。

  健全群众参与监督制度。纠正“四风”问题、及时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得益于群众的参与监督,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设立更多的举报信箱、网站等,欢迎群众参与,鼓励社会监督,提倡实名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和报复行为。

  健全问题查处追责制度。八项规定虽已落地但未生根,要有长期坚持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在八项规定出台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特别是时至今日“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要更加坚决地予以查处,更加严肃地做出处理,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地公开曝光,以教育本人,警示大家。 

  自觉做到忠于职守

  卫小春常委(代表民进中央)

  作风建设,成绩喜人。我们认为,应顺势推进,在全社会培育一种以“忠于职守”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行政文化,把制度约束上升为全体干部的文化自觉。

  “忠于职守”的行政文化有两个要义:一是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二是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然而,与“忠于职守”相悖的现象,在社会上泛滥已久。

  其一,马马虎虎,玩忽职守。现实中,公职人员因为职责意识淡漠导致工作失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例屡见不鲜。其二,盛行“差不多主义”,对职守打折扣。其三,“忠于上级”而不是“忠于职守”。有些干部以“做好上级交办的任务”代替做好本职工作,有些领导竟然也把“听话”“好使”作为选用干部的标准,这样的“公仆”实际上变成了“私仆”。其四,以权谋私,渎职失职。有些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把岗位职责视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摇钱树;更多的是迫于“人情文化”的压力,放弃职责和操守,成为“乡愿”陋俗的俘虏和各种“潜规则”的牺牲品。其五,长官意志,滥用职权。

  为使“忠于职守”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呼吁:

  严明党纪国法。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公开权力清单并使之可查询、可评价、可监督;另一方面,“牛栏关不住猫”,党纪、政纪、国法不能“粗枝大叶”,不能只是价值性倡导、原则性规定,要进一步对纪律要求和法律规范量化、细化、程序化,在违纪、违法行为和纪律处罚、法律责任追究之间,建立稳定的因果关系。

  清理整顿干部特权。特权是“法”外之权,在本质上是对忠于职守的践踏,要坚决清理。对于长期习以为常的各种公共待遇,应该逐一清理,定出标准和纪律,该量化的量化,该公开的公开,该压减的坚决压减,减少似是而非的灰色事项。

  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发挥政协组织、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民主监督有用、有效而无后顾之忧,营造政治清明的气象。

  参政党应做诤友

  郑小燕常委(代表农工党中央)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党风政风出现新气象。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挚友、诤友,应牢牢把握历史契机,不辱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与策应。

  完善党际协商制度建设,使中共党内监督和参政党民主监督形成合力和有机统一体。建立参政党与执政党纪检部门的会商制度,中纪委可就一些与民主党派所联系界别有关的案件听取党派意见。继续落实好重大组织人事安排前,中共组织部门征求党派意见的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使参政党通过政协平台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通过制度保障做好参政、议政两项工作,拓展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广度。在参政层面,完善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和实职安排。建议在与反腐倡廉工作相关的监察部、审计署、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以及事关民生的部门,进一步配备党派成员实职领导干部。在议政层面,完善议题设置方式,民主党派也可以根据研究成果提出协商议题。

  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探索民主监督新机制新办法,拓展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深度。一是在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关键环节,可发挥民主党派地位超脱的优势,从第三方立场,对决策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提出“不可行性报告”。二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如重要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行风评议、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等方面,更加广泛地吸纳民主党派参与相关工作。

  改作风靠群众

  赖 明常委(代表九三学社中央)

  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些歪风得到遏制,然而一些干部精神上萎靡不振、工作上消极懈怠,甚至感叹“官不聊生”。有三种不良风气尤其突出。一是不愿干事。一些干部认为现在纪律约束严、条条框框多、工作难度大,弄不好就会闯“红灯”,因此尽量少干事、甚至不干事,更不愿敢于担当地干事。二是不会干事。三是机械唯上。

  当前,任何改革发展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没有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很难做好的。为此建议:

  发扬群众路线优良传统。常常听到一些干部抱怨:搞建设、上项目都是为群众谋福利,为什么群众不买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所谋之事未被群众充分理解。一些难度很大的工作之所以开展比较顺畅,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是根本原因。群众路线不仅要相信依靠群众,而且要教育引导群众。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都涉及多方利益的深度调整,领导干部必须了解群众诉求,对症下药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更好地凝聚民心,争取群众的支持。

  强化调查研究。应将领导干部带头到基层蹲点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制度规定。每年蹲点调查一至两次,每次三至五天,不要陪同,吃住在基层,广泛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制定和执行政策要注重全局对局部的兼顾、局部对全局的服从。目前,国家制定了很多方针政策,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依然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应加强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地方应更多地站在全局角度因地制宜地谋划本地的长远发展;上级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使政策措施更接地气。

  强化督查,严惩惰政行为。中央已注意到一些干部“为官不为”,正在强力督办政令执行中“最前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不畅的问题,抓到了转变作风的要害。我们要层层抓督办、抓落实,逼着干部想办事、真干事。

  用行动增强信心

  杨 健常委(代表台盟中央)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八项规定”出台后,虽然效果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软抵抗”。一些干部表面拥护,落实的时候却打起了擦边球,搞变通或走过场,使一些“四风”问题穿上了“隐身衣”、披上了“新马甲”。二是不作为。例如公车改革后,没有车子了。于是,有的人以此为借口,消极应付,该开的会不开了,该下去调研不去了。三是老百姓对“八项规定”的长效性还缺乏信心。群众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存在四怕:一怕“哄”,二怕“松”,三怕“空”,四怕“四风”卷土重来。

  针对以上问题,谈几点建议: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基础。基层在落实八项规定的过程中,不能简单转发,不能机械地执行,比如在对外交往工作中,就宜考虑“内外有别”,做出灵活安排。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落实措施,内容要务实,执行程序要简便,更要有量化的指标来体现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是重点。基层干部对“八项规定”的落实程度,首先就是看上级是“动真格”还是“闹着玩”。因此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必须长期带好头,作出榜样。建议把科级以上干部列为“八项规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廉政文化是保障。一个民族最可怕的腐败是文化的腐败。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腐败过于宽容、对反腐工作相对冷漠的消极现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整个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发挥群众监督的强大威慑力。

  强化制度和法治是根本。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之间要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结合打击贪污腐败,同步完善财产申报、账户检查、金融实名等制度。制度尽量不出现“不准”“应该”等模糊词汇,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弹性和随意性。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问责制度,尤其引咎辞职、质询罢免和撤换等适应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打通“两个一公里”

  南存辉常委(代表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调研显示,许多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较突出。

  “最先一公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然很多,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含金量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相互掣肘,你放我不放、上放下不放,缺少系统性和配套措施;有些审批互为前置,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使项目陷入死循环;有些法规、政策制定和修改不及时,旧政策已破新政策未立,大政策已出小政策未立的现象依然较多。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策措施落实存在中梗阻。中央政策措施被层层滤波,滤一次就减少许多,真正能落实到民营企业的已是少之又少了。某些处于执行层的工作人员懒政现象严重,不作为、迟作为甚至乱作为。中介机构服务混乱直接影响简政放权效果。许多中介机构是政府审批部门指定的,存在一定的利益输送;有的中介服务耗时较长,严重影响审批进度;有的中介机构收费偏高,“盖章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基层承接行政审批的能力有待提高。有的部门人员跟不上行业发展节奏,对新兴业态不知如何审批;有的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明显不足,民营企业虽然“路少跑了,但事更不好办了”。提出如下建议: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加快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步伐,杜绝违规转入内部审批,最大限度给民营企业“松绑”。

  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的系统性、协调性、同步性。努力防止和避免“上动下不动,想动也难动;下动上不动,越动越被动”的现象。从顶层设计入手,上下联动取消缩减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同步下放审批备案事宜;尽量减少前置审批内容。

  清理整顿中介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使其成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推动力,而不是障碍。中介机构要引入市场竞争,由企业在市场中自主选择。

  传承优秀道德文化

  杨俊文常委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离不开自身文明传承的支撑,离不开这个国家的形象和民众的总体素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

  一个国家成功的核心价值观不是靠空泛的说教,而是通过塑造国家形象,彰显制度精神,通过国民的自觉规范行为,通过全社会的齐心协力得以体现。人人应自觉践行,形成尚德明道,敬天爱人爱国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出“智者用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的明快社会氛围,且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建议如下:

  全社会行动起来,从制订规则,健全法制到精心部署、保障到位,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学习、培训。将传统文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基层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形成风尚。组织专家和学者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筛选。多用历史故事、现代案例,运用现代网络和视频系统,组织宣讲和演绎,切忌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整顿并规范现有一些学校和地方或个人举办的“国学”项目,学国学一定要讲究实效,不图形式,不求外表,着眼点一定是立德兴国、提升修养和品位。同时,要通过公共外交,利用中外友好协会以及孔子学院等各种友好团体和文化机构,积极传播中华文明。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是要树立一种“国家精神”,通过规范国家达到规范公民的目的,同时也是一种“制度精神”,形成一个国家赖以立足、得以持续的灵魂。有鉴于此,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政者正也”的为官之道,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人为本,强化落实,引导社会群众自觉践行。

  诚信社会风气淳

  王富玉委员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共中央提出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次将“诚信”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因此,建议加快推进诚信中国建设,带动民风社风好转。

  政府要率先垂范。诚信建设,政府是关键。要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官员家庭情况和个人财产公开,加强对政府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责。要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明礼诚信的民风社风,让政务诚信成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标杆。

  建立以统一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征信体系。整合银行、公安、税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信用记录,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逐步将金融信贷、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违纪违法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个人在贷款、求职、上学、出国,企业在融资、招标、贸易的时候,都应进行信用评估,约束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

  建立规范的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法律法规制度。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进入征信服务领域,推行第三方评估。规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公安、税务、法院、经贸、通信等部门的信息协调机制,解决信用信息条块分割问题。尽快出台信用法律法规,细化非法获取、提供、使用、出售个人信息等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建立行政、市场、社会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欺客宰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不好的,实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社会性惩戒机制,对失信个人和企业曝光示众,切实起到社会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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