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要突出惩治和监督这条主线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8-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打印本页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廉洁性审查,使各项改革举措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

   “两突出”就是要突出惩治和监督这条主线,突出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主责。这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最基本的要求。要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突出惩治和监督这条主线。对当前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精简,把不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监督执纪问责。要把拳头攥紧,履行好惩治腐败的责任,突出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主责。紧紧围绕提高案件查办能力,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增强案件查办力量;改革案件查办和线索管理工作,加强案件发现、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改进审查方式,查清基本事实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效率。

   “两监督”就是要认真解决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王岐山同志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近年来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监督和队伍建设,成立了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办公室,在监督权力的设置上,又赋予机关纪委监督干部内部监督办公室的职责,使监督处于闭环运行状态。制定了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办法、内部干部信访举报处理办法等,优化信访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尽量减少环节,保证举报人安全,鼓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纪检监察干部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对自治区纪委审理室原主任(副厅级)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以实际行动向社会昭示我们抓内部监督的决心和勇气。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防止纪检监察干部以权谋利、以案谋私。

   ——摘自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发表的署名文章《张力:聚焦中心工作 突出主业主责 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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