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建立四项机制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变更规范化管理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7-03 来源:江海清风网打印本页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切实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海安县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现场踏勘、财政评审、责任追究等四项机制深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变更规范化管理。

  一是建立工程变更联席会议制度。工程变更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财政、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核有关事宜。重大工程变更由联席会议提出初步审定意见,提交县城建专题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二是建立工程变更现场踏勘制度。工程变更现场踏勘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发改、审计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评委共同进行。现场查勘过程中,对变更项目现场进行拍照并绘制现状图。同时,由专家评委对项目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等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认定。

  三是建立工程项目财政评审制度。凡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在招标前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把关,对设计错误、设计缺陷、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以及其他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处理修正,以减少后期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变更,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建立工程变更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因工作失误、失职、主观故意等造成工程变更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项目承接单位除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合同款外,还同时实施诚信考核扣分和不良行为公示,有效控制虚假变更、恶意变更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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