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14-04-08 来源:廉政文化研究中心打印本页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廉政理论研究,提升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项目面向南通大学、南通市从事廉政研究的人员以及南通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发布。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了解廉政领域相关知识,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每次限报一项,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成员参与本次南通廉政研究中心发布的其它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不得参加两项。



4.在研廉政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5.被撤项的廉政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6.申报者一般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选定项目;也可以根据《项目指南》自拟题目,但不能偏离项目研究方向。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三类。其中,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金额为2万元;一般项目10项,每项资助金额为0.5万元;立项不资助项目若干项(视评审情况而定)。



三、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南通廉政研究中心批准。参照《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南通廉政文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进行项目管理。



2.结项成果要求: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二级期刊上发表1篇、三级期刊上发表1篇、《廉政文化研究》上发表1篇;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三级期刊上发表1篇,在《廉政文化研究》上发表1篇;立项不资助项目须有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论文的等级类别以《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3年版》为准)



3.结项成果须标明“南通廉政研究中心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结项。



四、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下载《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材料包括:《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正反打印。



3.申报截止日期:2014421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敬请配合。



4.报送地点:南通廉政研究中心(南通大学逸夫教学楼6号楼四楼最西侧);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电子版至lzwh@ntu.edu.cn联系电话: 85012026;联系人:闫丽丽。









                             人文社科处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12014年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指南



2、南通廉政文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3、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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