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君头上几个天
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2007-09-27 来源:廉政文化研究中心打印本页

近翻古籍,看到《资治通鉴》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汉安帝时,苏章当了冀州刺史,他有个老朋友时任清河太守。在巡察中,苏章发现这位朋友严重贪赃枉法,于是令其手下备了一桌酒席,两人共叙平生友谊,十分高兴。这位太守更是喜不自禁地说:“人皆有一个天,我独有两个天!”苏章听了立即言明:“今昔与故人饮者,私思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敝人只有一个天。”果然,苏章便将这位自称有“两个天”的太守依法治罪,从此,也就“州境肃然”。
   之所以对这则故事感慨万千,是因为笔者发现近年来在反腐斗争中,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一个“通病”。案发前他们大都自我感觉良好,总认为自己头上有“两个天”。例如原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按说他应该清楚中国没有特殊公民,无论其职位多高,靠山多硬,头上都只有“一个天”。而他却和那位清河太守一样,天真地认为自己头上有“两个天”。“一个天”是大家的天,是党纪国法;“一个天”是自己的天——“保护伞”。因此,他案发之后,心有侥幸,一方面百般抵赖,死不认罪;另一方面又偷偷往外捎书带信,盼着另“一个天”施加保护。山西省臭名昭著的“三盲院长”姚晓红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一贯胡作非为,却恬不知耻地说:“我的话就是法。”当他得知受害人要上告他时,竟大言不惭地说:“告吧,我在省、市都有人。”“告吧,无非是让我多认识几个朋友,多几个保护我的人!”
  综观腐败分子酿成悲剧的致命点,就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头上有“两个天”。他们颇像某些江湖好汉,一是眼睛向上,寻找靠山,谁和自己沾亲带故,谁能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就拍谁的马,敲谁的门。二是巧设圈套,拉人下水。今天送你手机,明天送你电脑;今天请你洗桑拿,明天请你进歌厅;发了财有你一份,找到小姐也是“你有我有全都有”。三是狐假虎威,恣意妄为。自认头上有了“两个天”后,胆子就越来越大,别人不敢收的钱、不敢干的事,他都敢收、敢干,还动辄扬言“我头上那个天,永远塌不下来,一旦有事找他们,一句话就能摆平。”
  实际上,日常生活中,“保护伞”是保护了一些人。但实践也证明,“这个天”能保护一时,却保护不了一世。像李乘龙,原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是他的另“一个天”,岂料,“拔出萝卜带出泥”,到头来,这个“天”不仅没有保护了李乘龙,连自己也跟着进了高墙之内。
  回头再看,还是冀州刺史苏章的为人更可敬。朋友归朋友,公案归公案,人的头上只有“一个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近年来,一批高官被依法严惩,有的被送上了断头台,不更说明了这个问题?通过严惩这些腐败分子,也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人人头上都只有“一个天”,一个晴朗的天,一个公平的天。所谓“两个天”,只不过是一些人的一种幻觉和妄想罢了。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走出这种幻觉,抛弃这种幻想,从严自律,才能避免那些腐败分子“人仰马翻”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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